3/09/2009

反思.「星期日檔案 之港女專題」

今天看完「星期日檔案」後有感而發,所以決定PO文出來說說談談。

我一直以為我是地道出生的港女(香港出生的女生),但當我看過「星期日檔案」那一集談港女的專題後,我方知「港女」這詞其實是眨義的意思。對於他們的貶義,我不以為意,因為這根本是賊喊捉賊的意思。何解我說這是「賊喊捉賊」呢,因為我的經歷讓我有所體會。

當年二十出頭的我,首次談戀愛,跟初戀男友 峰在一起的時候,是他引導我變成化他們口中的「港女」。「愛漂亮、注意打扮、事事管制男朋友、過時過節要有驚喜及小禮物、橫蠻無理、愛吵愛鬧、要管接管送 (不管活動裡他有沒有出席也好)」這一切習慣都是在首半年熱戀期裡,由他誘發出來的。

還記得在熱戀期間,跟他總是每天見面,每個星期六或日也要出外逛街,每夜也要談談電話說當天的所見所聞,每次出街必定要由他負錢,由他照顧;很多的習慣都 是由他在熱戀初期定下來的。而我由單純而帶點小姐脾氣(由家裡養成的小姐脾氣)的女生,變成他口中難相處的超級女友,是正牌他朋友口中的「地道港女」。愛 發脾氣,愛花費,愛野蠻,愛亂來的女朋友,就因為這一切,成為他變心的理由。然後我就得到教訓,更改變了我選擇男朋友的要求。

補充一點,當年尚在熱戀期間,我是非常不習慣每天跟峰見面,讓他日日接送。
曾經我跟好朋友說過以下的話:
我:我不明白為什麼相戀就要每天見面
友:熱戀期嗎
我:那不代表要每天接下班吧
友:你不喜歡
我:不是,只是我想可以跟你下班後一起去逛街,或是享受一下一個人的時間
友:沒法子呀,熱戀期就是這樣,總是兩個人黏在一起
我:但我覺得很辛苦呀,雖然是很甜,但我也想有自己的私人空間呀
友:那麼你要跟峰談談,互相遷就一下

最後我還是沒有跟峰說過半句上面的對話,也因為一句也沒說過,不習慣就變成習慣,最後更成為被貶義的「港女」。

好不容易在創傷後痊癒,跟第二名男朋友 “大朋友”相戀。熱戀期裡,大朋友一如初戀男朋友般要求多見幾面,要管接送,要他負錢,要他在我面前發揮大男人的本色。但為了確保不再做被貶義的「港女人」,我跟大朋友約法三章。
我們的「約法三章」是這樣的:
1. 不要總是由他負錢。沒錢時,他要跟我說,我可以負擔一些一起外出的使費
2. 不用他送我回家。因為兩人住在不同的地區,我不想他浪費車資及時間
3. 不要天天見面。不想在熱戀期後把天天見面變成理所當然,所以定下約法,每星期最多只見三天
4. 不要晚晚談電話。累了就要休息,不要總是勉強自己來應酬我
5. 不一定要慶祝或禮物。就算是我的生日,只要他沒能力,也不要花錢給我買禮物或慶祝

基本上,這些約法都是建基在我失敗的初戀之上,這些約法都是初戀男朋友分手時的理由。我不想再一次被某個他以相同理由來跟我說分,所以我定下約法免得自己把一切變成習慣。

然後,這些約法變成大朋友的習慣。由熱戀期的一星期見三次,變成一個月見一次,一次是二至四小時的晚飯時間。再也不會送我回家,連送到車站也沒有了。節日 裡沒有約會跟見面。就連出街吃飯,四次裡必有三次由我負錢。電話也變成由我主動打給他。雖然如此,但我還是接受他包容他,因為當初是我定下約定的,我必須 接受這一切我由我而起的習慣。

然後,身邊的男女朋友們開始給我說話。男的說,大朋友沒風度,是正牌港男,失盡男生的面子。女的則說,我太仁慈了,為什麼不選一個更好的更有風度的,要去 供養一個軟飯王。雖然最後我還是放棄了大朋友,主動跟他說分(當中有太多不能說的理由),但說到底是我的「約法三章」,讓他變成朋友口中的不負責任港男。

但重點是我曾經是他人口中「被貶義的拜金野蠻港女」,也曾經找來一個被他人說為「超級下賤的軟飯港男」男朋友。而這一切都是由別人說的,而非由當事人的我來說。

誰是港女不重要,而誰是港男也不重要。我認為每個人也愛美,愛錢,愛被照顧被優待,愛貪懶惰。這是每個人的本性,不是單單在香港人身上,我相信全地球的人也會有這些本性。只是某些人在缺乏包容跟修養下,把別人的本性標籤成他口中的壞人代號。

就像拜金愛名牌這指責,誰人又不愛有品質而漂亮的東西。女的可能愛名牌手袋衣服,男的可能愛名牌名車電子玩物。難道愛品質愛漂亮就成罪嗎?我認為要指責別人前,請先看看自己,看看自己是否一樣的清廉如鏡、清高絕俗。

而我本人,我可以大膽的說,我是一個「地道的港女」,但這個「地道港女」是一個有自知自名的「港女」。我愛有品質合用的名牌,我愛被將來的男朋友事事照顧,我更愛可以跟將來的男朋友耍橫蠻,我愛我將來的男朋友跟我坦白說出他的感受。

以上只是本人有感而發的言論,不存在指斥別人。在我眼裡,從前的男朋友都是好的,否則我不會選上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