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2011

有感.外傭居港權

這個課題已談了好一會兒,水今天看新聞透視裡談這個,就覺得這根本是人貪婪的人性。法律裡有說明只要居港滿七年,就可得到永久的居港權。無論是想要得的人或是反對的人,他們都是貪心的人。

那法律條文是要在這裡好好連續工作著生活著的外來人士得到一個明確的肯定,這是認同,是一種好好的支持方案。但究竟有幾多人會真的希望在這一片地永遠的居住下去,就像香港土生土長的人們,有許多人也要在外地工作生活,但要他們選擇安老的地方,還是只會選這一片福地。不是因為什麼,只因為這裡滿載了我們的回憶,那些回憶是在別的地方裡不可能找到的。
有多少外傭又會肯放下家鄉裡的回憶,來到這片地永遠的活下去。如果他們真的下了決定,這當中一定有很重要的理由,而且他們也要付出去多才能換取到這一個權利。

先不說是什麼理由,就直接談他們要付出的好了。

要付出的不只是離開了家人、朋友們,還要適應不相同的生活習慣跟習俗。再者,每個國家的經濟狀況也不相同,環境氣候也不同,有幾多人真的可以捨棄原居地的好。

就像香港,單是租金就已經要了三分一或以上的薪金,如果要養活一個四人家庭, 除了要付租金、吃的喝的這些基本東西外,還有許許多多的其他事情是雖要錢的。生活質素可能會跟從前有大不同,這就是他們要付出的其中一個代價,他們會想嗎?

如果居港權是這樣的重要,為什麼他們不早早就要求,還要待這麼多日子後才說。對水來說要一個家庭要由原居地移居到別處,這是一個多麼困難的事,因為不只一個人要學習適應,是一整個家庭也要學習適應。所以水還是覺得不用這麼擔心,擔心外傭們會入侵香港,拖垮了整個社會,水覺得大家是沒有必要擔心。

再者,香港有這麼多人移民他方,但最終還不是掉下外國居留地的種種,然後回流香港生活下去。所以水覺得大家真的不用太擔心,這就是水的想法,暫且說到這裡,下回再說。